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1361号
江苏泽辉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郑吉海申请执行江苏泽辉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0482民初55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被执行人须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材料。限你(们)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到本院执行局履行义务: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7303.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4元、支付申请执行费用317.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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