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诉被告王春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5/30 15:05:10 浏览次数:2843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春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诉被告王春茹(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65****7606)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35100元,借款利息9284.97元(计算至2018年5月3日)以及2018年5月4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9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8年9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黄贤

联系电话:82399658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