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张劲松申请执行盛小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8/5/28 11:17:59 浏览次数:3318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1352号

盛小兵:

  本院受理的张劲松申请执行盛小兵(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7****6719)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0482民初669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被执行人须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材料。限你(们)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到本院执行局履行义务: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5942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3420.00元、申请执行费用2292.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