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如邹碧华”,不只折射出邹碧华本人对法官形象的塑造,更是传递出邹碧华宝贵的精神财富对夯筑法官职业的引领和昭示作用。如果每一名法官都能以“邹碧华精神”来对照自己的职业生涯,则公正可期、法治可待。
在法哲学的世界里,法官是纷繁俗世的裁决者。他秉持着自然法的真理,用法律之剑判断对错、惩恶扬善。在法制史的维度,法官是各朝历代统治者们维系政权的重要依托。他要么借助汉谟拉比法典主持公道,要么在充当“父母官”的同时在《唐律疏议》中寻找最为合适的“律条”和“注疏”来判明是非。在理想主义者眼里,法官是一群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他是法律的象征,与世隔绝、深居简出,只在需要时手持法律出现,主持天下正义。在现实主义者看来,法官就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运用主权者制定的法律来维系其政权,抛却了神秘,只剩下政治功能。
如何正确认识法官职业?这个问题对于业已迈上依法治国伟大征程的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在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中,作为连接法律与社会的主要介质,法官职业不可或缺、无比关键。对法官职业的认识到位与否将决定依法治国宏观决策的最终效果。而今,一位优秀法官用自己生命的光彩凝聚了如何夯筑法官职业的思想共识。
夯筑法官职业,应从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的政治素养入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像邹碧华那样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胸怀大局、忠诚履职、勤勉敬业。
法官职业需要很高的政治素养并不是应景之言。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政治行为的产物。法官作为“适法者”,先天就与政治的距离较其他职业更近。难以想象,一名对政治毫不关心的法官能够准确理解代表主权者意志的法律本身,更不用说立法主旨、背景等法律“衍生品”。更为重要的是,缺乏理想信念、坚定的政治素养,法官实质上根本不能达到应然意义上的尽职履责。任何国家的法院都是维持其政权的重要力量。在倡导“三权分立”的美国,其司法权并未远离由《独立宣言》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所奠定的政权思想基础。美国最高法院所有判决实质上都是通过司法权对宪法的诠释来维护宪法。因此,夯筑法官职业就必须率先解决法官的政治立场和政治素养问题,必须要求全体法官像邹碧华那样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唯此,才能最终达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夯筑法官职业,还须从笃定信仰、恪守良知的精神禀赋上着力。周强号召法院干警要像邹碧华那样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是具有独特精神禀赋的职业。独特之处来自司法的被动属性和法律的规则意识。司法的被动性,决定了没有外因启动就不能率先运行审判权。规则意识将审判权行使的每一步轨迹都控制在预定程序里,绝无任何恣意裁量的空间。两相叠加,造就了法官职业在激烈的社会矛盾中永远保持理性、冷静与平和的独特精神禀赋。法官要真正树立这样的精神禀赋,除了在业务上不断学习深造外,还必须从信仰上笃定、在良知上恪守。唯有在精神上真正建立了信仰和良知,才能彻底摒弃传统社会中对法律规则的变通、迂回之道,带头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种独特的精神禀赋曾指引着邹碧华法官公正处理了一系列大要案件,蜚声业界。在上海社保基金追索38亿元陷入僵局时,邹碧华法官提出“先予执行”的破解方案,就是在法治信仰和司法良知的推动下合理运用法律规则形成的可贵创新。因此,夯筑法官职业,必须彻底重塑法官群体关于法治信仰和司法良知的精神禀赋。只有在精神特质上灌注了法官职业的特质,才能从行为方式上真正达到一名合格法官应有的水准。
夯筑法官职业,最终还离不开司法廉洁的底线坚守。周强院长要求,要像邹碧华那样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保持司法廉洁,以崇高的思想品格和过硬的司法作风,树立起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能力也好、业务也罢,若不能做到司法廉洁,终究也似镜中花、水中月,无法形成牢固的法官职业状态。廉洁是法官权威的源泉,也是法官职业是否稳固的基石。从审判权力位阶上看,邹碧华不只是一名法官,更是一位掌握了较大审判及司法行政管理权限的法院领导干部。但纵观邹碧华的法官职业生涯,只有勤勤恳恳的履职尽责,绝无廉洁方面的任何污点。唯有这样守住从业底线的轨迹,才能让世人发自内心地崇敬和叹服。法官贪腐,危害尤甚。其摧毁的是法官个人的职业发展,更让社会质疑司法业界的品行和操守,直接的严重后果就是司法权威荡然无存,长远影响着社会对法律制度的遵守。因此,夯筑法官职业,必须加上一道司法廉洁的操守底线,以清正廉洁的司法品行奠定法官职业的稳固地基。
“法官当如邹碧华”,不只折射出邹碧华本人对法官形象的塑造,更是传递出邹碧华宝贵的精神财富对夯筑法官职业的引领和昭示作用。如果每一名法官都能以“邹碧华精神”来对照自己的职业生涯,则公正可期、法治可待。(人民法院报2015年3月7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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