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汤建勇申请执行赵桦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8/5/31 15:54:47 浏览次数:3624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1827号

赵桦辉:

  本院受理的汤建勇申请执行赵桦辉(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2****081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482民初58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执1827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即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你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按本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到本院执行局履行(2017)苏0482民初58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给付汤建勇人民币93000元,并以8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承担自2017年9月5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146元,执行费1343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