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1164号
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曹雨生申请执行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常州市金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常金劳人仲案字[2018]第8号仲裁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被执行人须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材料。限你(们)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到本院执行局履行义务: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15000元;支付执行费125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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