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420号
钱行: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杰涛诉被告钱行(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93****381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准许原告王文杰撤回对被告钱行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963元,由原告王文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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