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徐颍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樊和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8/6/8 10:30:23 浏览次数:2329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樊和英: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徐颍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樊和英(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7****018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执18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即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同时你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按本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到本院执行局履行(2015)常民终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樊和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徐颍之借款1000000元,另支付1000000元本金自2015年7月1日至还清时止,按照月息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樊和英负担。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O 一 八 年 六 月 七 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