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通利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冯仁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8/6/8 10:36:05 浏览次数:3189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冯仁良: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区通利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冯仁良(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9****261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执18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即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同时你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按本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到本院执行局履行2017常仲裁字第0453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即冯仁良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归还小贷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7618.64元及暂算至2017年12月14日止的利息4870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息24%,以未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所计算的利息;偿付小贷公司律师代理费3700元;仲裁费由冯仁良负担1719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O 一 八 年 六 月 七 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