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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梅清与被告韩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8/6/12 15:13:17 浏览次数:2844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925号

韩震:

  本院受理原告陈梅清与被告韩震(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6****013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9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梅清负担。

二○一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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