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925号
韩震:
本院受理原告陈梅清与被告韩震(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6****013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9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梅清负担。
二○一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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