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商广贵与被告丁火荣、杨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8/6/13 16:53:28 浏览次数:2774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1220号

丁火荣、杨春英:

  本院受理原告商广贵与被告丁火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2****5358)、杨春英(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6****530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丁火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商广贵借款115000元,并承担以8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的自2015年3月16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按年息6%计算的自2018年2月27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商广贵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丁火荣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8元,由被告丁火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