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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谈爱君与被告张新华、沭阳通一货运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6/15 16:07:53 浏览次数:3192

  

 

张新华、沭阳通一货运服务中心:

  本院审理的原告谈爱君与被告张新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21968****1227)、沭阳通一货运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30****026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8)苏0482民初302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谈爱君要求你们共同归还运输费150340元,并承担自2016年2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2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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