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资阳市商贸有限公司、卢科: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坛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资阳市建科商贸有限公司、卢科(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811981****131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5月23日作出(2017)苏0482民初7833号民事判决,因原告江苏金坛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