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异50号
牛涛:
本院在执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冯春英、吕国平、牛涛、张翠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翠娥认为超标的额查封其财产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经审查于2018年6月20日依法作出(2018)苏0482执异50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驳回被执行人张翠娥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482执异50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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