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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州大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鲁海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6 17:42:35 浏览次数:2875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1407号

鲁海滨: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大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鲁海滨(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0****4218)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14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常州市大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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