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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陆阳与被告高金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7 15:50:31 浏览次数:2922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919号

高金成:

  本院受理原告陆阳与被告高金成(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821972****141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9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陆阳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1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205元,合计636元,由原告陆阳负担。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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