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的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金坛市维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倪敖炳诉被告金坛市维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1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黄贤
联系电话:8239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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