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3857号
邵爱平:
本院受理原告程昔芳诉被告邵爱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0****0128)、王小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连带承担担保责任即连带向原告支付收益权转让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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