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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国洪与被告王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7/12 11:00:02 浏览次数:2993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叶:

  本院审理的原告孙国洪与被告王叶(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7****4936)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8)苏0482民初389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孙国洪要求你立即归还原告货款112610元。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9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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