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对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指导,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各级人民法院要适应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和司法公信力。
孟建柱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中央决定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就这项改革开展试点,体现了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
孟建柱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站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精心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切实转变观念,改革选任条件和选任方式,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体现广泛性,使人民陪审员能够代表更多人民群众的意愿。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大力支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帮助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发展,进一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摘自2015年4月29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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