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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柴油机常州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潍坊禾田农业装备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8/7/17 16:31:16 浏览次数:2625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2196号

潍坊禾田农业装备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金坛柴油机常州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潍坊禾田农业装备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482民初52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执2196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即限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同时你(们)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按本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到本院执行局履行(2016)苏0482民初52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被申请人潍坊禾田农业装备机械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金坛柴油机常州有限公司支付价款人民币163686.01元,并赔偿该款自2016年12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规定的一年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损失;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3771元、申请执行费2412元、实支费250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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