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严留平、蒋子秀:
本院审理的原告宋才国与被告严留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4****0575)、蒋子秀(居民身份证号码5134281975****042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8)苏0482民初427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宋才国要求你们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支付从2015年2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息1800元计算利息72000元。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0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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