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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7/19 14:57:50 浏览次数:342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何益华:

  本院审理的原告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益华(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261963****521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8)苏0482民初3941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你向其偿还借款6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2月10日至偿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9%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9日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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