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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潘泽珍、单卫清、丁荣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7/20 9:49:01 浏览次数:2790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丁荣保: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潘泽珍、单卫清、丁荣保(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3****5330)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99998.86元、利息47875.42元(利息暂算至2018年3月23日),律师费30000元,合计577874.28元,并承担自2018年3月24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8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贾梦姣

联系电话:8239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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