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汤振年诉被告王小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7/20 9:55:23 浏览次数:4959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3653号

王小忠:

  本院受理原告汤振年诉被告王小忠(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0****361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33万元整及利息。二、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0月11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82399755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