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13破2-1号
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本院根据江苏金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7月2日裁定受理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江苏兴坛律师事务所和常州富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8月24日前向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东门大街209号新世纪大酒店7楼;邮政编码: 213200;联系人: 吕振、叶曼;联系电话: 18901498959、1525198672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9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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