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异56号
薛春香:
本院在执行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京能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伟治物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受理薛春香(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31980****0049)以对本院执行的坐落于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板门口9-301室(南侧建筑面积719.36平方米)房地产享有带租拍卖的权利为由提出的执行异议。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执异56号执行裁定,该裁定载明:驳回案外人薛春香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O 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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