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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粉华诉被告王云峰、张路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8/2 17:24:55 浏览次数:2548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4770号

王云峰:

  本院受理原告徐粉华诉被告王云峰(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82****8611)、张路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连带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按月息3%承担自2018年3月3日起至各被告付清本息之日止的利息,并按借条约定支付利息的同时每天按本金金额3%支付滞纳金,直到还清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2、本案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及诉讼产生的其它一切费用由各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3日上午9时在薛埠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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