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2545号
李易刚:
本院受理原告张斌诉被告李易刚(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11981****3612)、南京盛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25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张斌的起诉。案件受理费收取人民币5300元,待裁定书生效后退还原告张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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