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2809号
江苏新仪尚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金坛白塔电镀厂诉被告江苏新仪尚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28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准许原告常州市金坛白塔电镀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68元减半收取334元,由原告常州市金坛白塔电镀厂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 ○ 一 八 年 八月 九 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755
联系人:崔竹云 符益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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