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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戈卫平诉被告孙文军及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8/14 16:26:54 浏览次数:2730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4858号

张斌:

  本院受理原告戈卫平诉被告孙文军及张斌(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90****053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孙文军立即归还借款100000元;二、判令你对被告孙文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联系人:张俊  汤陈楚  联系电话:0519-82399674

8239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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