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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刚诉被告徐玲、艾瑜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8/20 11:09:59 浏览次数:3018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4968号

徐玲:

  本院受理原告许刚诉被告徐玲(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7****6502)、艾瑜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86660元,并支付违约金32000元及律师费8000元,合计人民币12666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1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8239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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