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异72号
张金平、王美娣:
本院在执行常州市金坛区润杨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金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4****6230)、王美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4****6223)、赵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涂小伍对本院查封被执行人张金平所有的坐落于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绿化小区1幢的房产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执异72号执行裁定,该裁定载明:驳回案外人涂小伍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O 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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