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翁富森与被告袁月忠、张月琴、袁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8/8/23 11:04:04 浏览次数:2999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2738号

袁月忠、张月琴、袁鲸:

  原告翁富森与被告袁月忠(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4****163X)、张月琴(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2****1809)、袁鲸(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90****161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27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翁富森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