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唐红军、王怀娣:
本院受理原告郭月富诉被告唐红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3****141X)、王怀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3****6008)、张杭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郭月富不服本院(2018)苏0482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一、撤销原审判决;二、改判唐红军、王怀娣返还所欠借款本金50万元级该本金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月息一分所计算的利息;张杭法对上述唐红军、王怀娣的返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