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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刊登金坛法院宋文良院长文章
发布时间:2018/9/3 10:30:08 浏览次数:3312

  8月24日,江苏法制报【院长论坛】栏目刊登了金坛法院院长宋文良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法院力量》。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法院力量

□宋文良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向全党全国发出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迎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使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伟大号召。对人民法院来说,如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法院力量,是法院队伍亟待思考并解决的问题。笔者以为,人民法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贡献新时代人民法院的智慧与力量。

 

  一、立足本职工作,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通篇贯穿了公平正义思想,是一篇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伟大纲领性文件。可以说,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也是人民法院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

  (一)法院要做公平正义维护者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任务。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力,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裁决者,必须要以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取向。通过司法审判工作,严格依照法律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对合法行为予以指引,对违法行为给予制裁,从而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二)法院要做价值取向引导者

  习近平总书记说:“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院在坚守审判阵地的同时,也应当着力思考目前社会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思考如何立足自身的职权优势与社会期望的对接,通过常态化的审判工作参与到社会价值体系的构建当中去。

 

  二、发挥司法职能,聚力服务乡村振兴

  国力起于乡村。2018年是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这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人民法院为乡村振兴提供助力护航的使命体现。

  (一)法院要做平安乡村守卫者

  安居方能乐业,平安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基石,法院要做平安乡村的守卫者,努力为乡村振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等各类涉农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乡村刑事犯罪;对乡村涉赌博、毒品、传销及淫秽等高发犯罪依法惩处,以此开展涉农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另一方面,加大与公安、检察及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密切关注农村“小微权力”腐败案件,严厉整治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农民惠农补贴等腐败行为,切实有效维护平安乡村的和谐与稳定。

  (二)法院要做法治乡村建设者

  乡村治理,法治为本。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法治乡村,根本在于维护农民权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通过依法维权树立法律权威,获得全民自觉守法的治理状态。通过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法治建设。

  (三)法院要做文明乡村培育者

  文明是建设农村的灵魂,乡风是美好乡村的基石。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培育时代新风尚”的功能,通过诉讼活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乡村良法善治,助力乡村文明建设。立足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以人民法庭为中心搭建与基层自治组织广泛协作的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同时常规性地开展专项普法活动以及“菜单式”法律巡讲,将乡镇、农村地区易发、多发矛盾纠纷典型案例以及群众容易误解的法律常识,以通俗易懂的形式传播给村民,真正将法律送到村民家门口。

 

  三、运用法治思维,全面护航经济转型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进一步“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以“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经济转型升级在我国已经刻不容缓,而法院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对找准法院今后工作的着力点有着重要意义。

  (一)法院要做“生病企业”治疗者

  抓好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通过建立专业化机构和专业化队伍来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其次要加强重整制度建设,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重整来挽救困境企业。在破产重整工作中,法院一定要指导破产管理人查找破产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重整计划,协调好各方关系,治疗好企业的疾病。要做好“生病企业”的医院,使重整企业能够真正重返市场经济的舞台。

  (二)法院要做经济转型护航者

  经济转型升级期往往是矛盾纠纷的多发期,转型升级过程中必将有大量的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经济转型升级涉及的融资借款、房地产、破产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层出不穷,法院面临的办案任务与压力也在日趋增大。法院作为矛盾纠纷的调停者,应当将调整经济增长方式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正确把握和处理好维护稳定、促进就业与引导企业向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关系。

(作者系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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