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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花朝阳与被告王二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9/3 15:34:38 浏览次数:2340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二军:

  本院受理原告花朝阳与被告王二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41986****483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王二军还款人民币40000元,并承担自2017年6月2日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并承担总金额3%的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8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黄贤

联系电话:8239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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