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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颜新奇与被告王荣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9/4 17:12:30 浏览次数:2519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荣民:

  本院审理的原告颜新奇与被告王荣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9****083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8)苏0482民初5479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颜新奇要求你立即支付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2018年8月1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8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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