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金坛法院宋文良院长在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某贪污罪一案,该案系我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首例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也是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听百案、议百事、评百员” 庭审评议活动所旁听案件之一。当天,区人大常委会、区检察院、区监察委员会及群众代表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至2017年10月间,被告人胡某担任区某政府驾驶员期间,利用其管理公车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开车辆汽油、装潢、维修等发票报销手段,共计骗取公款人民币171525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某进行了质证。控方充分发表了出庭意见,胡某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胡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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