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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明诉被告吴文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9/5 17:18:13 浏览次数:3253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5894号

吴文娟: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诉被告吴文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3****310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22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1月2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五日

 

联系电话:8239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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