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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建诉夏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9/6 15:59:09 浏览次数:2611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5261号

夏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诉夏建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7****623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你归还借款100000元;2、判令你承担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1月3日起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判令你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五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联系人:张俊  汤陈楚  电话:0519-82399674 8239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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