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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素平申请执行常州金坛苏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待遇争议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8/9/10 17:09:25 浏览次数:2436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2424号

常州金坛苏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刘素平申请执行常州金坛苏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待遇争议纠纷一案,常州市金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常金劳人仲案字(2017)第80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执24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即限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同时你(们)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按本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到本院执行局履行常金劳人仲案字(2017)第802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常州金坛苏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89810元;申请执行费1248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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