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我院宋文良院长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某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案件,案情如下: 2015年2月7日11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在金坛市经济开发区焦园路737号甲单元201室内,在向被害人李某某(女,29岁,江苏省涟水县人)借钱未果的情况下,采用拳打、按压、绳子捆绑等手段威逼被害人李某某,期间被告人孙某某违背被害人李某某的意志,强行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2次。后李某某被迫与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东城支行,支取人民币3000元给被告人孙某某。 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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