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金坛市哈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臧强、蔡晓伟:
本院受理原告陆军诉被告金坛市哈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臧强(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31988****4218)、蔡晓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31988****4256)、李志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四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股金人民币52000元,并承担原告违约金12000元,合计64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8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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