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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坛一男子借钱不还,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结果……
发布时间:2018/9/18 10:39:46 浏览次数:13579

案情

  金坛人沈某向朋友景先生借款40万元后一直未还。后经法院判决,沈某向景先生还借款、违约金共计44.79万元。2010年8月,景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法院调查,沈某在2008年1月购买一套房产,因这套房子在法院立案执行时尚未完成初始登记。2014年6月,沈某领取房产证后没依法向法院申报。同年7月,沈某将这套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小舅子,并让小舅子以这套房子向银行作抵押,贷款50万元用于偿还沈某的其他债务,最终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金坛法院于是将此案移送公安。沈某在接到公安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拒不执行判决的事实,并与申请执行人景先生达成还款计划,获得了谅解。

  金坛法院以拒执罪一审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法官说法:

  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须向法院申报财产。如其财产发生变动,也应自财产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本案中,沈某在领取房产证后,未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且为逃避执行迅速转移财产,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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