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13破2-2号
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本院于2018年7月2日裁定立案受理申请人江苏金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书,指定江苏兴坛律师事务所和常州富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同时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2018年9月14日,本院召开了债权人会议。现查明被申请人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不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依法裁定宣告被申请人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 九月 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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