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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州博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坛区西城迈高宾馆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9/19 17:43:13 浏览次数:2813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金坛区西城迈高宾馆: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博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坛区西城迈高宾馆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482民初588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弱电工程款人民币32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5日9:10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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