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异82号
卞宗亮、赵素琴、杨波:
在本院执行孙荣财申请执行卞宗亮(公民身份证号码3209231974****6032)、赵素琴(公民身份证号码3209261976****8449)、饶卫滨、杨波(公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1****065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黄留忠、陶菊林对本院查封坐落于常州市金坛区景阳花园14-35号车库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执异82号执行裁定,该裁定载明:中止对坐落于常州市金坛区景阳花园14-35号车库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O 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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