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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鼎金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破产受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8/9/28 9:22:01 浏览次数:3467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13破5-1号

常州市金坛区鼎金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本院根据常州市金坛区恒信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8月31日裁定受理常州市金坛区鼎金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和常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常州市金坛区鼎金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常州市金坛区鼎金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10月30日前向常州市金坛区鼎金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武青北路5号金隆大厦301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13000;联系人:张俊涛、郝燕媛;联系电话:13775031887、1865123352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11月15日下午2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

  常州市金坛区鼎金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常州市金坛区鼎金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常州市金坛区鼎金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常州市金坛区鼎金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Ο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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