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3777号
蒋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飞诉被告蒋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6****111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482民初27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文飞撤回对被告蒋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原告李文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